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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【發布日期:2019-05-30】

衛生福利部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
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081602470號

附件:

主旨:訂定「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
依據: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:

一、一般化粧品(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)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
二、特定用途化粧品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
 

 

衛生福利部 公告訂定「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【發布日期:2019-05-30】 

2019-06-04